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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1-2022年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核心提示: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2019-2020年健康中国行动试考核情况,为建立完善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机制,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制定《健康中国行动2021-2022年考核实施方案》。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结合2019-2020年试考核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2021-2022年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考核工作。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
2022年2月8日
 
健康中国行动2021-2022年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2019-2020年健康中国行动试考核情况,为建立完善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机制,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考核目的。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健全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加大健康中国行动实施力度,加快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确保健康中国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主要目标指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围绕健康中国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和健康中国行动总体目标,突出主要指标,强化组织实施,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导向性,避免“大而全”。
  2.科学规范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充分考虑考核指标的可获得性和考核方式的可操作性,在坚持科学严谨规范的基础上,突出核心指标,减少单项任务考核,强化综合评价,提高考核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3.全国通用性与地区差异性相结合。统筹《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任务要求,建立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保持基本考核内容的稳定性。同时,充分考虑各地特点和发展水平、发展空间差异,合理确定评价目标和方法,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考核主体、对象与周期。
  考核工作由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负责会同专项行动工作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全国31个省(区、市)。考核工作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
  1.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协调推进机制、监测评估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宣传推广机制、支撑保障机制、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情况等,引导地方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2.考核指标。以《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和《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所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础,根据2020年度试考核指标数据可获得性、代表性和敏感性检验情况,参考监测指标,确定考核指标共计26个。按照《规划纲要》,分为健康水平、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五个维度。
  (二)评分方式。
  1.组织实施情况(100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赋分,侧重考核工作努力程度。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采用按项评价、以项计分的方法进行考核评定并计算得分。未实施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不得分,部分完成或缺项的相应扣减得分。
  2.考核指标(100分)。约束性指标以国家2022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预期性指标以2030年目标值为标准,达到目标值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部分无2030年量化目标值的指标,以达到2025年目标值为满分;个别指标经商相关部门采用纵向历史比较方式计分。
  考核结果由组织实施情况得分、指标水平得分赋权加总构成,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待改进三个等级。
  (三)数据来源。
  1.组织实施情况的有关材料由各省(区、市)提供,辅以必要的随机抽查和检查复核。
  2.考核指标原则上由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及相关责任部门提供。指标数据主要依托现有的统计监测体系采集。对于尚未建立统一统计调查制度的考核指标,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及相关责任部门应建立相应数据收集渠道,明确质量要求。
  3.相关专项行动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分省(区、市)数据的年度统计调查制度建设,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4.各省(区、市)和各相关部门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示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对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将考核等级直接定为待改进。
  三、考核程序
  (一)采集数据。每年6月底前,依托考核信息系统,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及有关责任部门完成考核指标数据采集工作,并向推进办提供数据;各省(区、市)完成数据资料提供工作。
  (二)抽查复核。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及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督导、调研以及暗访等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对组织实施情况及考核指标进行抽查复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推进办。
  (三)结果审定。综合监测评估、抽查复核等情况,推进办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对各省(区、市)进行打分排序,形成考核结果,报推进委员会审定。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向各省(区、市)通报,作为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份和进步幅度较大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对各地在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四、组织实施
  根据《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相关文件要求,各部门、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明确考核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经费保障,完善工作机制,按时完成监测评估及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重点任务,明确、细化对各省(区、市)相关业务的具体要求,按要求向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要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增加“自选动作”,制定完善针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省(区、市)有关部门的考核办法,开展对所辖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在考核工作中,注重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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