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长春市“学生餐”微腐败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吉林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长春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从6月10日起至11月中旬,长春市纪委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餐”微腐败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公办大、中、小学校和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着力围绕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校外配餐管理、行业主管监管责任落实等三个方面开展。其中,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学校食堂违规招标、违规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在食堂食材等物资采购中收取“回扣”,贪污、挪用、挤占学生餐费或食堂经费,中小学学生营养餐降低营养标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执行等问题;校外配餐管理方面,重点整治违规确定校外配餐企业,收取校外配餐企业“回扣”,贪污、挪用、挤占学生餐费,校外配餐低质高价等问题;行业主管监管责任方面,重点整治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人员违规插手学校食堂经营或校外配餐谋取私利,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监督方面失职失责,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失职失责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分集中自查、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以案促改四个阶段进行。6月10日至6月30日为集中自查阶段,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督促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查自纠,推动各学校同步自查自纠,摸清问题底数。7月1日至8月31日为监督检查阶段,结合教育行政、市场监管及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协调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重发现“学生餐”微腐败问题。7月1日至10月31日为查办案件阶段,对集中自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线索起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严肃查办。7月1日至11月15日为以案促改阶段,针对集中自查、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党委政府、学校及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加强教育、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有效根治“学生餐”微腐败等问题,确保取得持久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