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周口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中小学校在校外配餐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校外供餐企业的资格标准、供餐单位生产配送标准、供餐服务评标标准、供餐单位选定流程进行了规范,对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定供餐单位,并邀请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供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配送食品的查验、接收和看管;供餐单位须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且信用良好。
《通知》要求供餐学校成立由学校供餐专管人员、家委会成员代表、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学校供餐管理委员会,负责供餐单位的选择和更换,并对学校的日常供餐服务工作进行监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供餐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向家长和供餐单位公开。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邀请家长代表到学校进行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