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并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禁食猫狗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
《条例》第二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
在此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最高罚款30倍
该《条例》结合深圳实际,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最新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
深圳市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所副所长刘建平表示,摄入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一样,主要目的提供人体所需的优质蛋白质、维生素A、B族维生素等。医学界早有共识,没有证据表明野生动物比家禽家畜在蛋白质等方面有优势。
10种动物列入可食用动物“白名单”
《条例》第三条规定可以食用的陆生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国家现行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共列出了20种动物,即:猪、鸡、鸭、鹅、特禽、黄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在“目录”的范围内,列出了10种深圳市场上主要销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一方面,便于市民更加直观、清楚地知道哪些动物可以食用,不需要专门去查询“目录”,另一方面,也起着引导和导向的作用。
“目录”中马、骆驼、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等动物主要是药用或其他经济用途,目前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决定》要求,制定、调整相关目录和配套规定,所以《条例》在列出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