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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口市出台《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 守护学校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堂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安全,龙口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卫健局三部门联合出台《龙口市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火墙。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堂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安全,龙口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卫健局三部门联合出台《龙口市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火墙。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学校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内部实行不相容岗位分设,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校级领导“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行科学营养供餐,学校食堂每周制订一次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加强学生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实行严格的原材料采购供应、食品加工制作、炊具餐具消毒保洁、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饮用水卫生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现场保护、证据保全、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实行学校食堂最严监管,强化学校食堂月度自查、部门联合季度检查、各级飞行检查、专项督导检查等高频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模式,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为强化学校食堂社会监督,《规定》还要求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教师代表、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定期开展“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校园,通过汇报交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参观食堂和学生就餐环境,品尝饭菜,了解食堂管理、功能间设置、防护措施、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原料采购记录、食品加工流程等,认真记录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从而持续加强和改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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