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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食品安全监督所“一二三”举措推动学校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明确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应当配置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连日来,固原市食品安全监督所通过“一二三”工作举措,推动此项工作在市直学校食堂快速落地见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明确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应当配置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连日来,固原市食品安全监督所通过“一二三”工作举措,推动此项工作在市直学校食堂快速落地见效。
    建立一套台账清单。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及具体工作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置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确保一一对应,明确到人,形成一套“人员清单”;围绕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各自的六条职责,结合各校实际,分别进行细化,形成一套“责任清单”,建档留存。
    明确两项信息公示。重新设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督促学校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信息在“公示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监督。更新学校食品安全组织构架图,对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堂班组长等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予以公示,督促其切实尽责履职。
    落实三级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员、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学校主要负责人三级管理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学校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学校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每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学校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目前,市直各学校食堂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通过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聚焦“最小工作单元”,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下一步,固原市食品安全监督所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各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学校食堂建设和规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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