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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对劳动教育场所有哪些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9  来源:食育网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导则》提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其中,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内容中提到了对儿童劳动教育场所的建设要求。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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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截图
    《导则》提出,要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基本原则,以“1米高度”儿童视角设计,体现中国文化和地方民俗元素,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其中,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内容中提到了对儿童劳动教育场所的建设要求。
    劳动教育场所建设
    儿童劳动教育场所是以培养儿童劳动素养为目标,为儿童从事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提供服务的设施和空间,一般包括劳动教育实践校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生产性劳动实践基地服务性劳动实践基地
    1.结合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设若干劳动教育实践校。劳动教育实践校应配置劳动实践教室和实践基地。结合学校操场等资源,建设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学校食堂、实验室、绿地、走廊、架空层以及天台闲置空地等资源,增设手工缝纫、物创空间、互动科学实验、种植体验等校内劳动教育空间。
    2.在城市、街区、社区等不同层级,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利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街区儿童活动中心、社区儿童之家等儿童综合服务设施,开设多类型劳动实践课程,建设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
    3.统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劳动实训基地资源,携手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建设适合儿童的“农业+”“工业+”“科技+”“生态+”等学工、学农、传统工艺传承等生产性劳动实践基地。
    4.利用福利院、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以及社会机构、公共场所等资源,增加儿童劳动体验空间,建设服务性劳动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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