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 | 食品有意思 关于我们

国家卫健委:关于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04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家卫健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了《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根据立项计划,今年拟制定修订3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食品添加剂12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1项、污染物标准 3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11项等。
国卫办食品函〔2023〕2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制定了《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标准研制应当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填报并打印202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办公室)。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如期完成项目的将采取通报、追回经费、取消再次申请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置。


附件:  附件 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doc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6月21日


 

声明:

  • 1.凡本网所有原始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育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育网”
  • 2.凡本网“来源”处标记“×××××(非食育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为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联系方式:电话  18500193189(同微信);QQ  3112742182
 

食育网,作为行业信息交流和推广传播平台,旨在通过汇总行业信息,举办行业活动等,呈现中国食育发展动态。
电话:010-68869850  QQ:3112742182
邮箱:lss@foodmate.net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

  • 食育网公众号

  • 食育网视频号

  • 刘老师 18500193189
    (微信同号)
  •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