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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6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府办〔2016〕121号)的相关规定,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办)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现通报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函〔20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府办〔2016〕121号)的相关规定,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办)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现通报如下:
    2022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全程监管,注重工作创新,推进社会共治,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持续提高,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我省继续保持A级,获得表扬,省政府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2022年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各市自查自评基础上,由省食药安办组织部门评审、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中山、江门8个市考核等次为A级;汕头、河源、梅州、汕尾、东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3个市考核等次为B级。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各地级以上市具体考核情况由省食药安办另文印发。各市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省食药安办。
   
 

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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