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 | 食品有意思 关于我们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 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就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公告如下。

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就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公告如下:

一、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三、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六、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

七、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八、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1日

 

声明:

  • 1.凡本网所有原始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育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育网”
  • 2.凡本网“来源”处标记“×××××(非食育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为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联系方式:电话  18500193189(同微信);QQ  3112742182
 

食育网,作为行业信息交流和推广传播平台,旨在通过汇总行业信息,举办行业活动等,呈现中国食育发展动态。
电话:010-68869850  QQ:3112742182
邮箱:lss@foodmate.net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

  • 食育网公众号

  • 食育网视频号

  • 刘老师 18500193189
    (微信同号)
  •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