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科技局、科协,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健康知识普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知识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引导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积极参与健康科普,不断增强健康科普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科协联合开展“2024年辽宁省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疾控局、省科协。
(二)承办单位。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二、作品推荐主题
(一)爱国卫生与健康生活方式
1.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相关主题。如食物多样、均衡饮食、反浪费促健康、减油、增豆、加奶、食育、营养食谱与配餐、慢性病食养、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分餐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防治等。
2.近视防控等眼健康相关主题。如近视定义、危险因素、临床表现、培养健康用眼行为、日间户外活动、近视筛查、眼保健、环境与眼健康等。
3.心理健康相关主题。如提高心理健康意识、使用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发生、寻求专业帮助、关怀和理解精神障碍患者等。
4.爱国卫生与其他健康生活方式。如环境卫生治理、改厕适宜技术、病媒生物防制、科学消毒、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等,三减三健、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合理用药、科学就医、安全与急救、无偿献血等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二)重点人群健康
5.老年人健康相关主题。如积极老龄观和健康老龄化理念、医养结合、养生保健、体卫融合、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老年人跌倒等伤害预防、康复护理、生命教育等。
6.妇女健康相关主题。如青春期保健、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孕产妇高危管理、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保健与生育调节、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防治、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控等。
7.儿童青少年健康相关主题。如出生缺陷防治、母乳喂养与科学育儿、儿童保健、儿童性发育与青春期保健、青少年健康管理、预防肥胖、防治龋齿、脊柱健康、预防过敏性疾病、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防范意外伤害等。
(三)重大疾病防治
8.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主题。如心血管病高危患者筛查、危险因素干预、健康生活方式防治心血管病的方法和推广、心血管危险重症家庭急救常识、先心病的早期识别和家庭健康管理、心脏术后康复等。
9.癌症防治相关主题。如癌症病因预防、防癌筛查、康复等。
10.传染病防控相关主题。如各类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防护措施、预防接种等。
(四)中医药
11.中医药科普相关主题。如中医药基本知识、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和方法、常见疾病的中医药预防和保健、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常识等。
每个作品限报以上一类主题。
三、征集作品类别
征集作品类别包括表演类、视频类、音频类、图文类、网络账号类,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时间进度
(一)组织动员和作品上报(2024年5月-6月)。本次省级健康科普大赛报名平台依托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健康知识普及行动——2024年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报名平台。各市鼓励本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协会、学会、媒体、健康相关企业等积极参加,指导相关单位登录https://www.jkzg2030.cn/#/topic/2024报名;各相关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参赛。各类作品上报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二)省级比赛(2024年7月-9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集中评审并对上传的各类作品的科学性、政策性、传播性等进行审核,评出各类优秀及入围作品。我委将在本次及上届省级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获奖作品中进行择优推荐,参加2024年国家健康科普作品大赛。
五、注意事项
(一)参赛作品以健康科普为主,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征集要求,不得夹杂商业宣传推广内容,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报送作品的科学性、原创性,鼓励体现医药卫生领域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地方特色、地方方言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呈现,报送作品数量不设上限。
(二)表演、视频、音频、图文类参赛作品的创建时间应为2023年5月-2024年5月之间,网络账号类创建时间应为2023年5月之前(即正常运行1年以上)。已参加过往年国家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的非网络账号类作品不得重复参赛。
(三)表演类作品内容需经过相关业内专家对科学性、趣味性进行审核,并在公开场合进行过讲解、表演。视频、音频、图文类作品需已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或流量网络传播平台播出及发行并有一定的传播量。
(四)参赛作品要求原创,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提供的内容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作者或演讲者承担法律责任,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所有报送作品一律不予退还。报送作品均视为获得报送和制作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主办单位享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本次活动相关宣传展示,且不向投稿者支付相关费用。
主办单位拥有本次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凡报送作品的单位及作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附件:1.健康科普作品质量审核要求
2.健康科普作品线上报名流程
3.健康科普作品(非网络账号类)报名表
4.健康科普作品(网络账号类)报名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