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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浙江发布
核心提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值秋季学校开学之际
学生吃得好不好
校园食品是否安全
后厨是否干净卫生
是大家关心的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责任压实、合规管理、过程监管和共建共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细化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任务要求,在全国率先提出学校食材数字化全链追溯、“四色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卡位责任制、后厨色标现场管理以及推广大容器“消毒房”等举措。《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改革,创设了“多卡位、任务到点到人”和“双总监、多食品安全员”的履责机制,创新了学校食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成功打造了以“阳光配送”、“阳光厨房”为核心的智治模式。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省各地抢抓学校7、8月暑假窗口期,扎实推动学校食堂改造提升,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截至目前,暑假期间全省共有2388家中小学校食堂“硬基础”换新升级,投入改造资金达4.1亿元。
    《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9条工作举措,其中包含了一系列有浙江特色的创新举措,在全国率先提出学校食材数字化全链追溯、“四色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卡位责任制、后厨色标现场管理以及推广大容器“消毒房”等举措,旨在全方位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食品安全学校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四方责任
    《意见》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校长(园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学校及周边食品犯罪;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校园食品安全离不开人,要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就要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合规管理水平
    《意见》对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校外供餐管理、风味特色档口管理、校内超市管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等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业态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求学校实施“双总监、多食品安全员”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校外供餐单位,确保风味特色档口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匹配的硬件设施条件,并将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范畴之中,提出中小学、幼儿园超市应避免在校内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同时对于学校周边存在的无证经营以及售卖、贮存、使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与整治。
    《意见》还对学校食品安全的过程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明确规范经营招租行为,高校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委托)等方式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公开招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委托)经营;
    要求规范食材全链追溯,对列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重点目录内的产品必须严格使用“浙食链”系统进行录入或确认入库;
    要求规范食堂后厨管理,学校食堂应具备与供餐规模相匹配的硬件条件,全面建成“阳光厨房”,鼓励在餐具消毒等关键点位安装物联设备,并积极引入“色标管理、4D法、五常法、6T法”等先进现场管理方法;
    要求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学校食堂应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大容器消毒设置专用热风消毒房或专用物理消毒设施,容量、数量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
    要求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按要求配备防鼠防蝇防虫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检查、评估、整改机制;
    要求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严防严控。
    根据《意见》要求,浙江将打造共建共治格局
    浙江将持续推进科普宣传教育、膳食营养均衡、社会协同共管,并积极推广节俭饮食文化,定期对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教师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知识及传染病防控技能等专题培训,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提供均衡营养膳食,积极推动社会人士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把节约资源的绿色理念贯穿到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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