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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04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不断满足本市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决定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第三轮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上海市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不断满足本市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决定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第三轮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多层次、高品质健康需求,逐步提升本市老年人的营养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2024-2025年,各区在辖区内有条件的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选取不超过5家作为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2024版)》(见附件1)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推动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民政局,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建立辖区沟通协调机制并推进实施。

(二)市民政局负责确定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推荐名单;区民政局根据工作要求,推荐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健康食堂(餐厅)建设,为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提供必要协助,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加强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的技术指导,开展对辖区建设单位的营养健康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申报建设。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开展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的街镇要重点推进,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各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健康食堂建设标准(2024版)》的要求开展建设。

(二)提升宣传效能。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营养膳食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合理膳食”的健康生活方式理念,营造关心支持老年营养健康的社会氛围。建设工作中要着重宣传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对改善老年人健康水平、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提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三)强化指导培训。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对标《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自评表》(见附件2)自查与完善,对本单位建设情况开展自我评估,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改进。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培训、指导,帮助建设单位达到健康食堂建设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和培训阶段:2024年11-12月,市、区民政局组织有条件、有意向的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进行申报并确定名单,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建设和验收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5月,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各申报单位开展建设和自评。期间,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根据建设进度,分批次开展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要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对提高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单位的指导和支持。各建设单位要从管理措施、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整合资源、落实专人,为建设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情况纳入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以及社区长者食堂日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请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要求于12月12日前分别扫描二维码向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上海市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联络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3)和《上海市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申报表》(见附件4)。 

 

市卫生健康系统联系人:买淑鹏、袁微嘉,联系电话:62758710-13383、23117894

市民政局联系人:薛文俊,联系电话:23111719

附件:1.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2024版)

2.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自评表

3.上海市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4.上海市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申报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2024版)

 

一、基本条件

1.组织健全,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2.证照齐全,健康食堂创建单位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工作规范,创建单位要严格执行GB 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管理规定。

4.环境整洁,设施健全,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等级评价或符合“放心食堂”标准。

5.食堂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

二、人员要求

1.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或食品安全总监,应配备专(兼)职营养配餐指导人员(包含营养(技)师、营养指导员、营养配餐员或具有营养相关专业学历人员)。

2.食堂管理人员、营养配餐指导人员应每年度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平衡膳食与营养健康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分或培训证明。厨师和其他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须包含“三减”相关知识。

3.食堂厨师应掌握“三减”营养知识、制作低盐少油减糖 菜肴技能及“三减”措施。

4.食堂每年组织举办不少于2次以食堂为主体由就餐者参与的营养健康主题活动:如健康美味菜品厨师厨艺比赛、职工膳食知识培训、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

三、食堂环境

1.利用宣传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开展膳食营养知识宣传。展示含糖饮料和酒精饮料的健康提示标识(或营养选择标识)。

2.在醒目地点摆放体重秤、血压仪等工具。

3.就餐区内有可自由取阅的平衡膳食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4.餐桌上摆放平衡膳食知识桌牌或桌贴。

5.食堂内无穿工作服就餐的现象。

四、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供餐满足粗细搭配。

2.每日供应的菜品设置营养指导标识。

3.记录每月食用油的使用量;根据每日就餐人数计算每人食用油的摄入量。

4.食用油总量或入均食用油的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5.记录每月食盐的使用量;根据每日就餐人数计算每人食盐的摄入量。

6.食盐总量或人均食盐的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7.记录每月添加糖的使用量;根据每日就餐人数计算每人添加糖的摄入量。

 

8.添加糖总量或人均添加糖的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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