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形成保障合力,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研究起草了《宁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可于2024年12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nxcy5672212@163.com;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餐饮食品处(邮编750002)。
附件: 《宁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