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16日
中小学校 “ 校园餐 ” 常态长效治理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等部门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校园餐”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把学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全面从严治校,真正把中小学校“校园餐”办好管好,让师生、家长和社会满意。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属地中小学校“校园餐”专项整治和常态长效治理工作负总责,须将其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疾控、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督促属地中小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构建“向下负责、向上问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向下对辖区和学校负责,向上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各方责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中小学校“校园餐”专项整治和常态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定期研究处置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全面落实食堂标准化建设、维修改造、食材抽检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因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应当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不得用于基础建设、教职工福利、学校招待、平衡预算等非“校园餐”支出。
四、坚持公益属性。各地要督促中小学校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含初高中共用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承包费、租赁费,食堂、档口不得转包分包。
五、加强经营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准入、考评和退出制度,并督促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对中小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劳务外包、大宗食材供货、校外供餐等,须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确定,不得直接指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监测并公开食材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校食材询价制度。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校食材进行抽检。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员、食堂管理人员、厨师等参与的“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定期轮换查验人员,确保公开透明、有效监督。
六、规范财务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建立规范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专(兼)职财务人员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专账核算ꎻ不具备独立配置专(兼)职财务人员的小规模学校、边远地区学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推行片区、多校共派财务人员等方式统筹落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分校(校区)、教学点等,应当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管理,实行集中记账、分校点核算。
七、加强激励和培训。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奖惩制度,出台中小学校食堂人员管理的激励政策,鼓励中小学校优先聘用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从事中小学校食堂工作。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每年分级分层分类开展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
八、强化智慧监管。各地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强化线上监管,实现食材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员晨检及规范操作等全流程智能化管理和监测预警。
九、推行师生同餐。各地要督促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师生同餐制度。中小学校不得单独设置教职工食堂。教职工在校用餐的,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并全额缴纳餐费,确保同食材同质量、同菜品同价格,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十、强化监督约束。各地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校“校园餐”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排查、整治销号、追责问责工作闭环。审计部门要适时对中小学校“校园餐”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教育主管部门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实现3年一轮全覆盖。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日常检查。要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全面推行“码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