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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农村贫困学生营养体质的提案,教育部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5  来源:教育部
核心提示:针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23号《关于增强农村贫困学生营养体质的提案》,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从四大方面进行了答复。
    针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23号《关于增强农村贫困学生营养体质的提案》,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关于提高营养膳食补助标准
    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的营养膳食补助,对地方试点按照50%给予奖励性补助。
    2014年11月,中央财政对国家试点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对地方试点奖励性补助也相应提高。2019年,为落实《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将补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别制定,调整为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目前为每生每天4元)。其中,对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已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给予定额奖补。
    在此基础上,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给予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标准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2.5元标准给予补助。学生获得的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在校期间伙食费等方面的生活开支,基本满足了试点地区学生营养健康饮食的需求。
    2019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明确规定,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有效提高供餐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研究调整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支持机制,让营养改善计划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二)关于在学前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问题,先后开展了专题调研、数据收集等一系列工作。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3.4%,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为4099亿元,同比增长11.63%,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2015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为1.49%,生长迟缓率为1.15%,贫血患病率为4.79%,已提前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将上述3个指标降低到5%以下、7%以下和12%以下的目标,学前儿童营养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地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和在园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但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自然环境条件各异,地方财力和群众经济能力各有不同,各地学前教育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原因在于:
    1.办园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膳食营养监管难。目前,我国幼儿园存在教育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和民办等多种办园主体,有全托、半托、走读等多种办园形式,没有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幼儿流动性和就园随意性较大,管理难度大。同时,随着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多数农村地区民办幼儿园学前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不能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保教人员,主要以有限的收费维持运转,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水平和能力普遍较低。
    2.大部分农村幼儿园条件不足,供餐质量难保证。目前,学前教育阶段生均厨房面积不足1平方米,大部分幼儿园儿童在教室用餐,存在二次污染风险。许多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农村民办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简陋,管理制度不健全,临聘人员流动性大,缺乏科学的营养膳食知识,不注重营养搭配,不具备为在园儿童提供科学营养膳食的能力。
    3.儿童供餐要求高,安全风险难避免。学龄前儿童年龄太小,抗病毒风险弱,无法鉴别食品质量,学龄前儿童的看护、喂养等都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幼儿园布局分散,规模小,食品统一采购及配送困难,采购链条长,环节多,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监管难度大、风险高。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成本应由举办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家庭对幼儿的营养状况需承担更多的责任。从国际经验看,即使在发达国家,家庭也是儿童养育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不是政府完全包揽。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学前教育营养改善工作。中央财政将加大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前资助体系,并在资金分配时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关于提高农村贫困地区视力保健服务的可及性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通过政府统筹与政策引导、学术团体发挥技术优势、民营医院的加入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眼健康工作模式,提供了眼健康服务在基层的可及性。一是鼓励城市三级医院眼科、眼科医院与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体,成立全国眼科联盟,开展形式多样的纵向合作,提升眼科诊疗和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二是加强眼科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眼病防治机构、低视力康复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医、防、康复相结合的合作机制。三是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等工作为契机,大力推动县域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四是完善初级眼保健服务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眼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基层眼病防治工作模式。
    为持续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2018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一是要求学校定期开展视力监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二是要求学校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三是要求学校改善视觉环境。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定期调整学生座位和课桌椅高度,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四是要求学校加强卫生与健康教育。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和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健康教育。培训培养健康教育讲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和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为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防控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包括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在内的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3.3亿元,地方可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儿童青少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0-6岁儿童青少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支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三、关于推动营养干预与扶贫有机结合
    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各地认真落实上述要求,采取建设食材生产配送基地、雇用食堂工勤人员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校农结合”,在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同时,推动了学校农产品需求与农村产业发展精准对接,为贫困地区直接和间接提供了几十万个工作岗位,有力带动了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发展,促进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食品安全始终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要求各地要建立供餐准入、退出机制,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应商评议制度,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也将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纳入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内容,对农村学生体格发育、营养相关性疾病流行、膳食摄入、饮食行为、营养知识知晓等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动态监测,为防控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同时,结合我国农村儿童膳食特点和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技术机构编制了《学生餐营养指南》,开发了“学生电子营养师”营养配餐软件,编写了《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农村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手册—营养与食品安全部分》《健康校园》《食育》等膳食指导和科普宣传资料,帮助农村地区学生提供营养健康知识知晓水平,养成良好饮食行为习惯。

    四、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健康教育
    为加强中小学健康教育,2008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个领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根据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依照小学低年级、小学中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年级、高中年级五级水平,把五个领域内容合理分配到五级水平中。学校要通过学科教学和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主要载体课程为《体育与健康》。对无法在《体育与健康》等相关课程中渗透的健康教育内容,可以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的时间,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和技能。
    为做好健康教育相关人才的培养工作,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依法自主设置相关专业。继续实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需求,推进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包括定向招录健康教育等专业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为加强农村学校健康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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