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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公开,这些行为将受到惩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核心提示: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旨在加快建立法治化长效机制,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就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作了说明。草案共32条,分别对反食品浪费的原则、要求、各类主体责任等作了规定。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十分必要”,许安标提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然而,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影响,如今餐饮浪费问题时常反复,甚至成为顽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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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对各类主体责任作了具体规定,提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草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同时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对于此前网络上“火爆”的“吃播”行为,草案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违反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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