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定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督导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县(市、区)随机抽查小学幼儿园、中学、大中专院校、 校外托管机构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各1家(其中必查1所乡镇学校和1所民办学校或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重点围绕当地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高中考食品安全保障情况、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主要包括: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安全工作是否与其他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校领导是否陪餐,陪餐记录是否本人签字;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食品原料管理情况
食品原料供应商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3.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
是否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盛放和加工制作生熟制品的餐用具是否分开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
4.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严格落实晨检制度;个人穿戴是否符合规定;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操作是否规范。
5.食品原料管理情况
食品原料供应商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6.燃气安全情况
供气单位资质是否齐全;燃气装置是否安装报警装置;燃气管道是否标绘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
各督导检查组要强化责任担当,树立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查,不走过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严密组织
工作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督导。当场抽取学校,直奔现场开展检查,边检查、边执法,当场反馈问题、督办整改,及时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检查结束后,各督导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及时上报。
3.严肃纪律
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