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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9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核心提示:为整体提升河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新课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河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整体提升我省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新课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立足河南实际,为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阶段教育、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以上。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二)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加强县中教师补充和调配力度,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要求,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配走班教学所需教师。加强县中教师统一管理,推进“县管校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学生选课实际情况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通过统筹调配师资、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优化县中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县中教师学科性、结构性缺员问题。适时优化县域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健全县中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合理核定县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补助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从严规范借用县中教师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规范县中教师流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省辖市市区学校到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责令纠正,并给予停止学校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开展县中校长职级评定工作,提高其教育管理能力和办学治校水平。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省级负责县中校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市级负责市直高中校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围绕高中新课标新教材的解读和使用、新高考命题、新课程教学、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等高中新课改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通过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实地考察、课堂观摩、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县中实施新高考新课程能力。遴选一批具备一定教学经验、管理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县中青年教师参加河南省“万名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其教育理论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相关县域需求,依托省内优质师范高校定向培养地方“优师计划”专项师范生。发挥教科研结构支撑作用,各市、县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建立定期指导制度,与县中开展联合教研、“送研到县”、“送研到校”等活动,以研促教。
    (四)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省教育厅依托省多样化发展示范校,采用“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对口帮扶全省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薄弱普通高中,在师资培训、教学管理、校本教研等方面深入合作。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依托省级学科基地,开展学科教师双向交流,选派学科基地教师到县域薄弱高中支教,县中学科教师到学科基地校跟岗学习,学校要妥善解决交流教师的交通、食宿、绩效工资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要求。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各地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制定消除大班额方案,严格按照学位数量编制招生计划,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根据现有学位数和未来人口变化趋势,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建设,到2025年,全省增加40万个普通高中学位。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规模压减实施方案,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加快县中数字化校园建设,利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网络资源,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的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六)完善县中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引导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并向县中、困难地区、薄弱环节倾斜。要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鼓励市县设立高中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承受能力、学生资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完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库,以规划项目为抓手,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七)提高县中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拓宽校外实践场所,充分利用本地历史文化和农业农村资源,建设劳动教育基地和综合实践基地。出台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办法,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全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报告,切实扭转县中长期存在的唯分数、唯升学率倾向。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
    四、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落实措施,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强化省辖市和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省辖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要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县中发展。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县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纳入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重点评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债务化解情况、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等。强化督导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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