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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9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河南省实际,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河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遵循儿童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律,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至少三分之一的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二、任务举措
    (一)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1.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统筹考虑县域内人口总量、学龄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科学确定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确保区域内配足配齐幼儿园,满足适龄人口入园需求。每个乡镇至少办好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
    2.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23年至2025年间,新增公办学位36万个。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公办示范性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和设分园区。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完善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3.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资源配置。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2017年之后建设的幼儿园按照住建部、教育部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100%达标。2017年之前建设的幼儿园针对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三项指标有计划的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推进学前教育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4.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使用管理。健全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五同步”的主体责任,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的县区应将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园。对主要面向本居住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配套幼儿园,可减免物业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任务重、仍有遗留问题的地区开展约谈,强化问责查处,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5.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强化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综合拨款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并逐步提高标准。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重点支持扩充优质普惠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育保教质量等方面。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全收费管理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按办园成本和办园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6.加强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按照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的要求,逐步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编制缺口较大的省辖市,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同意,可在公办幼儿园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统筹事业收入、生均财政经费等资金来源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促进内涵式发展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支持高等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持续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项目,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公办园每年培养至少1000名高素质专业化教师。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五级师资培训机制,实施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提升行动。统筹做好各级各类园长、教研员、卫生保健人员培训。鼓励支持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建设一批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中原名师30名左右、省级名师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2000名,不断加大学前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8.深入推进科学保教。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重视幼儿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注重对幼儿视力、龋齿、肥胖等问题的预防和管理。优化一日生活环节,确保每日2小时户外活动效果,提升幼儿身体素质与健康素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审核,规范幼儿园课程管理,推进省级游戏实验区建设。实施幼儿园“食育”工程,培育18个区域“食育发展共同体”,重点建设一批食育发展共同体组长单位,每年遴选100所食育工作试点园,评估确定一批食育特色园,培养1000名食育指导师。发挥示范园引领辐射作用,实施幼儿园领航共建“1235”工程,遴选培育省级领航共同体100个、省级领航工作室200个,培育名保健医300名、名班主任500名。
    9.深化教研与评价改革。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教研体系,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市、县两级至少分别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完善河南省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建立健全以评估促发展的幼儿园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10.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持续推进学前融合教育项目,启动实施“1+5+N”区域发展模式,遴选建设豫东、豫西、豫中、豫南、豫北五大区域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N所融合教育幼儿园提供有效支持。做好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融合教育推进”项目,加强巡回指导,提升学前融合教育师资能力。进一步扩大学前融合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为特殊需要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彰显教育公平。
    (四)强化学前教育治理水平
    11.健全管理监督体系。落实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级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2.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备的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加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疫情等风险的能力,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13.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治理,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非法办园。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购买或使用人手一册的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加强规范幼儿园名称使用,形成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变相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当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省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引导各地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倾斜。省级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扩大普惠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等方面工作落实较好或发展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表彰、表扬和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过程性督导,重点督促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提升保教质量等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导结果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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