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营养配餐管理,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0~5周岁儿童营养配餐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指南(征求意见稿)》提供了婴幼儿营养配餐的营养标准、喂养指南、喂养和膳食管理,以及学龄前儿童营养配餐的营养标准、喂养指南、配餐原则、零食选择、喂养和营养餐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并给出了配餐程序建议。
0-24月龄婴幼儿
对于0-24月龄婴幼儿,《指南(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不同月龄段的婴幼儿全天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参考摄入量,宜常给6-24月龄婴幼儿提供富含矿物质与维生素的食物,并进行同类食物互换,保证食物多样。
7~24月龄婴幼儿宜继续采用母乳喂养,宜为满6月龄起的婴幼儿添加辅食,辅食喂养宜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
婴幼儿1周岁以内,辅食应保持原味,不宜加盐、糖或调味品。
婴幼儿1周岁以后,辅食应少盐、少糖,宜逐渐使其尝试淡口味的家庭膳食。
辅食烹饪宜注重将食物煮熟、煮透,同时宜保持食物中的营养成分和原味,并使食物质地能适合婴幼儿的进食能力。
7~24月龄婴幼儿一天的膳食安排,参见下表:
2-5周岁学龄前儿童
对于2-5周岁学龄前儿童,《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食物搭配均衡,一日三餐宜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鱼禽肉蛋类、奶类及大豆类等五类食物。每天提供的食物种类不少于12种,每周不少于25种。
2~5周岁学龄前儿童正餐间隔时间宜为3.5~4小时,进餐时间宜为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宜为10~15分钟。一天膳食安排可参照下表:
学龄前儿童应遵循“吃好正餐,适量加餐,少量零食”原则,在早餐、午餐与晚餐之间,宜给予两次加餐。
学龄前儿童的零食,宜优先选择水果、奶类和坚果,作为正餐营养需求的必要补充。不应长期选择高盐、高糖和高脂肪食物,易导致增加发生龋齿、肥胖、血脂异常、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骨质疏松症等的风险。
给儿童提供零食时,应注意零食的食用安全,对于年龄较大的儿童,可引导儿童认识食品营养标签,学会辨识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针对儿童食育,《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建议:
1.托幼机构宜与家庭配合开展食育,引导儿童感受、认识和享受食物,从而激发其对食物的兴趣。
2.建议托幼机构在家委中每个班级、每个年级设立1名健康家委,参与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管理,且托幼机构每周至少设立1次课程。
3.宜引导儿童养成规律就餐、专注就餐、自主进食的良好习惯,并培养用餐礼仪,启蒙中华饮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