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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印发“食安烟台”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1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推动烟台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政办字〔2023〕67号)部署要求,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食安烟台”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食安烟台”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3〕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食安烟台”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安烟台”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政办字〔2023〕6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发展、监管为民,以“食安烟台”建设为统领,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巩固深化攻坚行动成效,强化全链条风险管控,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到2025年,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食安烟台”美誉度、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食品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制度机制,发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作用,实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保主体全覆盖,包保信息全量归集、动态管理。加强对各级食药安办人员和包保干部的培训指导,提升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督促包保干部按期开展督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结合实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食品风险防控。聚焦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景区周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和防控风险。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信息通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危害因素风险评估。强化“统分结合、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开展食品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严格落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季度风险会商和5个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会商机制,规范风险信息移交与处置,强化防控措施效果评估。落实《烟台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加强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全程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收购运输贮存销售环节合格证查验制度落实,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快水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完善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相关功能,对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连接区市级平台,逐步实现水产品养殖、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在全市范围推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试点工作。到2025年,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实现全程信息化追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产业发展现代化。推进食品产业链协同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加快食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内容,开展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帮扶行动,引导建立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优势产区为中心分品种发展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乳品、速冻食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优势特色食品产业申报省级“十强”产业“雁阵形”产业集群,申报国家级产业名片,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加强白羽肉鸡优势区域标准化建设,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加快现代化装备普及应用。加快本地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建设,推进预制菜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研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协同相关社会团体和高校研究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建设一批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稳步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食安烟台”品牌引领。聚焦整体示范创建,组织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年度督导和复审检查等各项迎检工作,对已创建和命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市强化动态管理,不断提升“食安烟台”层次水平。巩固提升烟台苹果、大樱桃、莱阳梨等代表性区域品牌优势,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烟台农品”区域品牌,到2025年累计创建省级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数量不少于75个。加大“食安烟台”公共品牌宣传推介,支持市食品安全协会打造市级“食安烟台”线上线下推广平台,鼓励各区市建设特色区域性平台,提高安全优质食品供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粮食质量安全、农村食品安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安全等,深入开展“铁拳”“昆仑”“春风护农”等行动,强化“三安联动”、行刑衔接和跨区域协同打击。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自动制售、社区团购等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要求。建立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级融合机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公益宣传活动,加大反食品浪费宣传力度。推进“你点我检”常态化,打造市场监管为民服务品牌。推行有奖举报、企业内部吹哨人等制度,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和参与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好协会“桥梁”作用。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强化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行动

(一)深入实施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农产品主产区,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排查。严格环境准入,落实新、改、扩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替代”和“总量替代”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实施源头安全提升行动。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实施农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按照省里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加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整治,推行养殖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实行农产品种养殖网格化管理,探索“阳光农安”智慧监管模式,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粮食质量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开展“吨粮镇”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推进节粮减损。督促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积极推进“烟台粮油”品牌建设,推动更多产品入选“齐鲁好粮油”。(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单位“五净”(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标准要求,推进“清洁厨房”建设。深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强化网络订餐线上线下联动监管,推广“外卖封签”。加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管理,不断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争取市区餐厨废弃物协议收运率稳步提升,2025年达到74%以上。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检查和抽检力度,加强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持续加强旅游景区和交通场所的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推动商贸流通资源下沉农村,加快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加强供销社系统农村经营网点监管,持续推进乡村商超直营店规范提升行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农村食品经营店监管,推动规范提升,严查“三无”、侵权假冒食品。(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继续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推进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开展人员集中培训,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探索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开展网上巡查。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列入综合治理体系,纳入平安烟台建设考核内容。(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开展特殊食品“双升”工程。提升特殊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深化“三标”行动,建立禁用原料目录和供应商“黑名单”,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体系自查。提升特殊食品监管水平,完善“一企一档”,强化风险管理和体系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抽检检测,对存在安全问题的进口食品,全部按照规定实施后续处置。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打击非法渠道进口和走私行为。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积极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驻烟各海关、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食药安办作用。发挥市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定期调度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重大事项督促落实、责任约谈以及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各级食药安办运行机制,推进镇街食药安办实体化运行,严格落实“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要求,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基层监管必要支出。完善市级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能力,满足监管需求。加强县乡两级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快检装备配备使用,推动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实现双认证。深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现场检查实训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持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考核评议导向。将“食安烟台”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评议内容。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探索创新,按照规定表扬奖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调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本系统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广泛宣传,重点宣传“食安烟台”建设、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日常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整治、示范引领创新等方面工作举措及成效,让百姓切实感受到政府部门有行动、食品质量有提升、舌尖安全有保障。(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重点任务控制指标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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